函轉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為維護租稅公平,遏止逃漏稅捐,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本(115)年度賡續辦理營業稅查核作業,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知照。
旨搞作業將加強查核營業人(含網路銷售)是否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開立統一發票、申報銷售額及購買國外勞務給付額,是否依規定取具進項憑證及有無虛報進項稅額,
是否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幫助他人逃漏稅及將不得適用零稅率銷售額申報適用零稅率;經核定為查定課徵營業人,是否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境外電商業者是否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 、
取具進項憑證及申報繳納營業稅,上開輔導期間自115年3月1日至同年月31日;查核期間自115年4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
納稅義務人如因一時不察違反稅法規定,請輔導渠等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儘速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應按日加計利息),凡屬未經檢舉、
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得免除同法第41條至第45條之處罰及各稅法所定關於逃漏稅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