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 「中小微企業多元發展專案貸款要點」


函轉經濟部修正 「中小微企業多元發展專案貸款要點」第4點丶第5點丶第12點,並自中華民國114年8月7日生效。

一 、 檢附修正 「中小微企業多元發展專案貸款要點」 第4點、第5點丶第12點、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發布令影本各1份。
二 、 本案經檢討後,無須辦理英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