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補助民營事業單位、團體、私立學校邀請身心障礙(街頭)藝人展演實施計畫


函轉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為增加本市身障表演者演出機會,訂有「臺北市補助民營事業單位、團體、私立學校邀請身心障礙(街頭)藝人展演實施計畫」,請惠予轉知所屬會員踴躍申請 。

        一丶為行銷本市身心障礙表演者,增加演出機會及收入,本處訂有旨揭計畫,民營事業單位、團體等私立機構於辦理活動時,每邀請1名身心障礙藝人演出,可補助其表演費用 1/2,
               每名最高補助5,000元,每場次最多補助5人,最高補助金額2萬5,000元。
        二丶請貴單位惠予轉知所屬會員事業單位,於辦理歲末聯歡 、尾牙及春酒或其它各式活動時,踴躍提供身心障礙藝人演出機會。
        三丶前揭計畫、身障表演者等相關資訊可至本處官網查詢(https:/ /fd.gov. taipei/首頁/業務服務/身心障礙者就業就業服務/相關資源/身障藝人推廣及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