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定課徵營業人使用行動支付及多媒體資訊服務機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


函轉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為賡續落實加速推動行動支付政策目標,並配合衛生福利部備餐不收錢政策,財政部於114年12月12日修正發布
「 查定課徵營業人使用行動支付及多媒體資訊服務機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 , 請轉知所屬會員。

旨揭修正規定延長施行期間至117年12月31日,於原有行動支付外 ,增訂查定課徵營業人於實體商店銷售貨物或勞務 ,使用具行動支付結帳功能且該設備之資訊安全管理制度符合CNS27001國家標準或1S027001國際標準 , 金流資訊具不可竄改性之多媒體資訊服務機(下稱KIOSK)結帳收款者為適用對象及其應符合之條件 , 惟同時符合使用行動支付結帳收款及使用KIOSK結帳收款規定條件者,應依使用KIOSK結帳收款規定申請。另增訂停止適用租稅優惠條款。

為期修正規定順利推行,請轉知所屬會員相關資訊 , 如有相關問題諮詢需要 ,本局已將相關資訊更新於本局往 「 首頁>主題專區>稅務專區>營業稅>查定課徵營業人使用行動支付及多媒體資訊服務機適用租稅優惠專區」,亦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或向所轄國稅局分局 、 稽徵所洽詢。